一早就看到這個令人生氣的新聞!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627/78/122vk.html
強行舌吻 5 秒~ 獲判無罪!
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會委員郭麗安聽聞該判決後說,在「庶民」眼中,
廖姓男子的動機與行為就是妨害性自主罪中的「猥褻」,法官卻判無罪,
「這些法官都應該再接受性別意識教育。」
員林警分局家暴志工隊長張雪如也諷刺,三名女法官應該獲得被告「舌吻」一個以示感謝!
襲胸10秒 彰化地院曾判無罪
張雪如所稱「彰化地院一再做出這類負面教育的判決」,
是指去年八月彰化地院審理一起摸胸案,
蔡姓男子在內衣拍賣會上伸手對一名女子摸胸十秒鐘,
但法官卻認為其摸胸時間太短暫,被害人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遭受妨害,
侵害行為即已結束,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。
不過,該案經檢方上訴,台中高分院於今年二月改判有罪,並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。
一看完這新聞,小蔡就說:「太好了!晚上來"強"一下 Θ-Θ 」
彰化,真是天堂丫!!
林小勝~ 金城武~ 你們什麼時候到彰化去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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